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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传递正能量、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基金会作用发挥等方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基金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基金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三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第四条 选任新闻发言人。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 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应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工作力量,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列席基金会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

第五条 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开展对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基金会应派新闻发言人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

第六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基金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根据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制定好本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同步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内容审查、答问口径把关、对外发布、舆情跟踪、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新闻发布内容应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把关。

第七条 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学会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正面宣传;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加强舆情搜集、报告和研判,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监督

第八条基金会在进行重大新闻发布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报告程序。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名单及变更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反映,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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