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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指南
捐赠指南


     



基金会介绍



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11年12月30日经山东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基金会是青岛科技大学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青岛科技大学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全面支持和推动青岛科技大学建设及教育事业发展。

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7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估为4A级基金会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2021年评估为5A级基金会,是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第一届和第二届理事单位。



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基金会名列其中。

     

企业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流程



(一)捐赠意向沟通

捐赠方与学校联系部门或基金会沟通捐赠使用方向、受益单位或群体、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相关内容。

主要捐赠方向:


1

学生成才

通过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学生活动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2

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设立奖教金、支持引育海内外优秀教师等凝聚学校高质量发展动力

3

学科发展

通过共建研发实体、研究经费支持等夯实学校高质量发展基础


4

校园建设

支持校园美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冠名校园建筑与设施,不断改善育人环境


5

学院发展基金

支持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二)签署捐赠协议

明确协议条款后,捐赠方与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

(三)捐赠物资到账

1.资金类捐赠:纳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

(1)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青岛福州北路支行
账        号:206549354557

(2)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在线捐赠:

     

2.非资金类捐赠:基金会登记备案,由相关部门保管、使用。

(四)捐赠反馈

1.捐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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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捐赠票据(电子版)(捐赠方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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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捐赠使用

捐赠物资到账后,基金会按照捐赠协议合理确定捐赠执行单位,监督捐赠物资使用,定期反馈捐赠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