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鼓励高分子、化工等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设立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现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度“东岳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和先进高分子合成与技术应用研究所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申请条件: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二、奖励金额、名额分配
奖励金额(元)/人 | 名额分配 | |||
高分子与工程学院 | 化工学院 | 先进高分子合成与技术应用研究所 | 合计 | |
5000 | 5 | 5 | 10 | 20 |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部门)须按照“东岳奖学金”评审程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申请表》学生用表(附件2),表中的申请理由以300字左右为宜,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照片可用电子版也可用冲洗版。
3.各学院(部门)根据名额,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定候选人推荐奖励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学院(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包括:《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申请表》、《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附件3)、《“东岳奖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等,每人不超过3件)。
5.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发放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东岳奖学金”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奖励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16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17室)。
(1)《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3)《“东岳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jinhui@qust.edu.cn。
(4)候选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每人不超过3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婷婷
联系电话:88951950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东岳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x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