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和“五有”高水平大学建设,主动融入学校发展战略,助力学校教育事业,我校94届校友、山东陆宇橡塑集团董事长印振同先生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青岛科技大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为履行捐赠人意愿,切实做好基金的资助、管理等工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用途
“陆宇管理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支持青岛科技大学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高校管理工作创新研究,助力学校 “双一流”和“五有”高水平大学建设,赋能学校建成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引领行业进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
二、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新项目的评审、考核、资助、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殿华
副组长:朱敬义
成 员:聂法良 王 霞 王 丽 吴俊飞 匡少平 李再峰 杨友才 刘天真 郭 永 李勋来 王泽鹏
三、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1.“陆宇管理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管理人员从岗位实际出发,结合重点工作,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为目标,在总结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的管理研究成果。着重资助有利于解决学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的创新研究项目。
2.本年度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应以与慈善、基金会、社会工作相关实践研究的成果形式为基础,同时完成理论研究,一般项目应以工作实务的成果形式完成研究,主要包括:制度创新类、调研报告类、提案建议类、工作指南类等。
3.申请“陆宇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受聘于学校机关部(处)、各学院、校区、校直各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2)能够承担管理创新项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4.管理创新项目应以机关部门、学院、校区、校直各单位或研究团队的名义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应有负责人1名,其他参与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为保证项目质量,同一年度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受助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研究团队其他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以参与2个受助项目。
四、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每年资助工作启动时,学校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联合发布当年度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作为组织项目申报的参考。项目申报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2. 管理人员申报“陆宇管理创新基金项目”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根据申报指南,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申报书》。
(2)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创新性、应用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名单,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基金会与创新项目负责人签订资助协议,正式确定为“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
3.“陆宇管理创新基金”采取一年一评的方式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创新研究项目不足拟资助名额时,以实际数量为准,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五、项目的考核
1.立项半年后,受助创新项目接受中期考核,提交《“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中期考核书》,具备结项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提前结项。
2.立项一年后,受助创新项目须完成研究任务并接受结项考核,提交《“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结项报告书》及创新研究成果材料。
3.受助项目将实行分类结项考核,具体要求为:
(1)重点项目考核
理论和研究成果应结合我校社会捐赠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慈善法》、慈善捐赠文化、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慈善组织工作、社会工作、公益大数据研究等,结项成果须在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期刊、论文集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论文。
(2)一般项目考核:
①制度创新类的成果应以党委、学校或二级单位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形式提交考核,如创新制度较多也可汇编成册。创新的管理制度应在结项前,面向全校公布实施,并可以将实施的阶段性效果写入《结项报告书》,作为固化创新成果的依据。
②调研报告类的成果在结项考核时,除提交报告正文、调研问卷、数据或案例分析等材料外,还需提交将调研成果推广实施的方法和路线图,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可行性实施意见。
③提案建议类的成果应在提交的文字材料中写明拟解决的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办法措施等内容,同时还应阐明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提高管理效能的推动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计划。
④工作指南类的成果应以署名为申报单位的管理实务汇编、工作指导手册等形式提交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文件、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服务办事流程、标准化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及处置方法等。
4.受助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申请。通过考核的项目按期结项,未通过考核的项目撤销立项。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自撤项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或参与“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
六、资助方式与基金使用
1.“陆宇管理创新基金”采取无偿资助、后期发放的方式运行。受助项目通过结项考核后,由基金会及财务处审核发放资助金。
2.财务处将为受助项目建立资助金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报账使用。
3.受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规定,规范使用资助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团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助金用途。对违背资助协议和相关规定使用资助金的行为,学校和捐赠人有权强制收回资助金,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违规人员责任。
4.受助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或验收。在结束或通过验收后的6个月内,受助项目必须办理完财务结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剩余经费将收缴归入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具体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及研究团队按申报流程,并参照《2021年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受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
各单位、研究团队请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jijinhui@qust.edu.cn。发送电子版时,请将文档统一以“陆宇基金+(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形式命名,如:“陆宇基金(高分子学院张XX)”。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婷婷
电 话:88951950
地 点:教育发展基金会(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17室)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青岛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
青岛科技大学“陆宇管理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