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和个人向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