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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师生在科研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文件精神和捐赠人意愿,现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先进高分子合成与技术应用研究所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申请条件: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第二批)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奖励金额与名额

奖励金额:30000元;奖励名额:1人。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须按照“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程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第二期)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附件2),表中的申请理由以300字左右为宜,除签名及学院推荐意见外均需打印,照片可用电子版也可用冲洗版。

3.各学院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中填写学院推荐意见,报评审办公室评审。

4.各学院将无异议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包括:《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附件2)、《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附件3)、《“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等,每人不超过3件)。

5.评审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召开评审会,确定当年“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第二批)推荐奖励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奖励金的发放并举办发放仪式。

四、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奖励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各学院须在11月17日(周二)前完成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17室)。

3.需报送的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2)《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jinhui@qust.edu.cn。

(4)候选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每人不超过3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婷婷

联系电话:88951950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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