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全校师生在学术科研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立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现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五个学院的优秀教师、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2.申请条件: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二、奖励金额、名额分配
奖项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分配 | |||||
高分子 | 化工 | 化学 | 材料 | 环境 | 合计 | ||
优秀本科生奖 | 5000 | 2 | 2 | 2 | 2 | 2 | 10 |
优秀研究生奖 | 10000 | 3 | 3 | 3 | 3 | 3 | 15 |
优秀导师奖 | 2000 | 4 | 4 | 4 | 4 | 4 | 20 |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须按照“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程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学生分别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教师用表(附件2)和学生用表(附件3),表中的申请理由以300字左右为宜,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照片可用电子版也可用冲洗版。
3.各学院根据名额,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定候选人建议奖励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包括:《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附件4)、《“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5)、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等,每人不超过3件)。
5.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发放产教融合基金,并举办发放仪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奖励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师生手中。
2.各学院须在11月19日(周二)前完成评审及本学院的公示工作,并于11月22日(周五)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17室)。
3.需报送的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2)《依照程序选定奖励人员名单汇总》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jinhui@qust.edu.cn。
(4)候选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每人不超过3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姗姗
联系电话:88951950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1月5日